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泉城管规〔2026〕3号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有关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泉城管规〔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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