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泉城管规〔2024〕3号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有关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规定自2024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通知》(泉城管〔2021〕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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