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6日《修订发布泉州市水平衡测试项目验收指南和泉州市节水型载体评价指南的通知》(泉城管规〔2022〕2号),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水平衡测试、节水型载体创建是《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的重要考核指标。自2015年我市全面启动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后,水平衡测试方面参照厦门市的评价标准,节水型载体方面参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内容较为粗放。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效,完善节水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于2021年印发《泉州市水平衡测试项目验收指南(试行)和泉州市节水型载体评价指南(试行)》(泉城管〔2021〕103号),经过一年来的试行及组织公开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所提意见建议,修订完成《泉州市水平衡测试项目验收指南》和《泉州市节水型载体评价指南》。
(二)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服务业节水型单位评价导则》《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泉州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二、制定过程
2022年7月8日,泉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征求厦门绿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绿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润鑫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意见20条,采纳6条,未采纳14条。
2022年9月18日,泉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征求18家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用户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意见均为无意见。
2022年9月23日,市城管局通过泉州市城管局网站对《泉州市水平衡测试项目验收指南》和《泉州市节水型载体评价指南》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10月17日,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对修订的《泉州市水平衡测试项目验收指南》和《泉州市节水型载体评价指南》进行合法性审查,建议删除水平衡测试验收不合格核减用水指标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内容表述。
2022年10月26日,市城管局正式发文。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1.《泉州市水平衡测试项目验收指南》共四部分和四个附件。一是明确指南制定意义和主管部门、实施日期等;二是明确开展水平衡测试条件、范围和周期;三是明确水平衡测试验收的程序、方法和内容;四是明确水平衡测试验收的评分、等级和处理措施。
2.《泉州市节水型载体评价指南》共八部分和三个附件。一是明确节水型载体创建范围;二是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三是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的定义;四是节水型载体评价原则;五是节水型载体评价体系和原则;六是明确节水型载体评价程序;七是明确节水型载体申报流程;八是明确节水型载体报告书收件和评审流程。
(二)涉及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要求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企业搬迁或变更生产线应重新进行水平衡测试,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月用水量3000?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主要依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2.要求水平衡测试验收不合格,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发给《水平衡测试合格证书》;整改后仍然不合格,不予通过,一年内不得新增用水指标。主要依据《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四、联系方式
《泉州市水平衡测试项目验收指南》、《泉州市节水型载体评价指南》由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泉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内容解释,泉州市给排水协会起草。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科,电话:0595-22530717
泉州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电话:0595-2228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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