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泉州晚报 时间:2021-04-02 16: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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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查,决定予以批准。

       据悉,《条例》抓住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资源供给等方面问题作规定,针对老旧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强调“一点一策”制定解决方案,鼓励错时共享停车资源、清理整顿擅自改变用途的停车场。同时,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协作共治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

       关于停车资源供给方面的规定,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围绕停车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强化规划引领,规定了多种停车资源供给方式。在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方面,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停车场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腾出的土地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等作了规定。

       《条例》理顺了停车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又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或者非机动车出行,在停车资源供给方面,强调“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适度控制出行停车需求”,进一步保证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此外,还提出“智慧停车”概念,明确要推进停车服务、管理、执法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有堵有疏,务实管用。

       《条例》拟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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