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19-04-11 15:22 浏览量: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户外广告规范和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原《规定》中一些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巩固前期整治规范成果,决定重新制定《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

新《规定》从泉州城市建设的实际出发,注重规划引领作用,通过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行政许可、细化技术标准、丰富制约手段,为依法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规定》制定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三、主要内容

   (一)《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

该规定共二十九条,分别对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范围原则、设施规划与设置导则、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店面招牌设置管理、户外商业广告公开竞价、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审批期限、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引领管理工作。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是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管理、监督的依据。规划编制得越科学,户外广告设施的布局就会越合理。

二是规范行政许可,细化设置期限。户外广告设施作为城市容貌的重要标识,务必要求与之相配套的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来保证和谐稳定发展。新《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从受理、决定、设置以及延续等各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程序和要求,既规范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又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另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取得并非一劳永逸,新《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对设置期限进行了细化。

三是完善概念界定,明确禁设区域。现实中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多样、载体丰富,因此修改完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定义,使之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更便于行政相对人的理解操作。另外,新《规定》从泉州市的实际出发,设定了多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情形,比如考虑到市政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保证交通安全、保障公共生产和生活而设置的设施,因而规定从事户外广告活动,不得影响其使用。

四是注重源头管控,规范店招设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更新进程的加快,对城市景观要求越来越高,沿街店招标牌作为城市景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城市景观提升及城市美化的重要途径。因此,为保持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完好和整洁、美观,新《规定》制定了店招标牌设置相关规定,作为店招标牌设置、监管的依据,确保市区店招标牌设置管理有规可依。

五是强化维护和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施由于长期暴露在外,风吹雨打,极易生锈、腐蚀、脱落,未经定期检查的户外广告设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避免成为各种安全监督检查中被“遗忘的角落”,新《规定》明确了设置人的责任,同时强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应承担相应安全监督责任。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促进权责对等。新《规定》列出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理措施,通过处罚,增加违法成本,促使大家自觉守法。同时,为促进权责对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责任做出相应规定。

(二)《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

一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对(一)禁止设置广告设施的范围、(二)广告设施设置的控制范围、(三)各类广告设置应当达到如下技术标准和(四)各类广告应当符合的安全、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界定,让户外广告设置者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可依。

二是门面招牌设置技术规定。要求门面招牌在设置时,应当不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设置应当安全、规范、整齐、美观,符合地区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一建筑相临招牌原则上要协调一致;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多个单位共用一幢楼房的,可在建筑红线内主入口处设置招牌栏,集中设置招牌;门面招牌应当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汉字应当占整个招牌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图案设计力求新颖活泼。国际统一品牌按统一要求设计和制作。不得破坏建筑立面形式、色彩、材料、质感等方面的完整性。只限于宣传本单位的名称、标识,不得发布非专营商品广告。并明确了门面招牌的设置高度、宽度、厚度、版面、位置等的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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