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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科室 |
1 |
对城市市容环境设施的检查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运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查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容环卫管理科 |
2 |
对城市供水设施的检查 |
城市供水及运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查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供水条例》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
市容环卫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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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城市市政设施的检查 |
对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 |
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查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市政工程管理科 |
4 |
对城市园林绿化检查 |
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检查 |
园林绿化工程实施单位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查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具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 |
园林绿化管理科 |
5 |
对城市燃气监督检查 |
对燃气经营的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查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安全生产与燃气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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