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改办:
为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审改函〔2021〕1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占用挖掘道路公共服务效率,市工改办优化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工程申请占掘路审批事项的手续、环节、时长及成本等方面,对《关于用水用气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等实施“一窗式”联审的通知》和《关于电力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等实施“一窗式”联审的通知》进行重新修订,并编制《进一步优化用水、用电、用气、广电网络等工程占用挖掘道路“一窗式”联审机制》,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代章)
2021年9月29日
进一步优化用水、用电、用气、广电网络等工程占用挖掘道路“一窗式”联审机制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审改函〔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在2019年开拓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工程挖掘道路快捷审批通道,推行“一窗式”联审的基础上,今年从拓宽办理范围、压缩时限、降低成本三方面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明确对接方式、打通网络数据资源,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降低企业报装成本。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公共服务水平,制定《进一步优化用水、用电、用气、广电网络等工程占用挖掘道路“一窗式”联审机制》,并依托泉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占用挖掘道路“主题一窗”系统。
一、实施目标
调整占用挖掘道路“一窗式”联审,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外部工程接入时长,降低企业成本,实现用水、用电、用气、广电网络等工程占用挖掘道路“一窗办理、一网审批、全程线上”,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泉州市本级、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其他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参照执行(以下“长度”均指破路长度)。
(一)联合审批项目
1.给水管道口径大于DN300且长度大于200米(含200米)的给水工程。
2.10千伏及以下且长度大于200米(含200米)的电力工程。
3.燃气管道工程长度大于200米(含200米)的燃气工程。
4.广电网络管道工程长度大于200米(含200米)的广电网络工程。
以上事项中心市区主干道行政主管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区属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为区城市管理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行政主管部门为市、区公路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警部门参与线上联审。
(二)免联审项目
1.给水管道口径大于DN300且长度小于200米的给水工程。
2.10千伏及以下且长度小于200米的电力工程。
3.燃气管道口径小于DN250且工程长度小于200米的燃气工程。
4.广电网络管道工程长度小于200米的广电网络工程。
以上事项由道路主管部门按审批时限负责审批,免联审,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交警部门同意。
(三)免审批项目
申报主体为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和市广电网络集团四家及其下设单位的市政道路破路项目(不含公路):
1.给水管道口径小于DN300(含DN300)且长度小于200米的给水工程。
2.400伏及以下用电工程项目。
3.燃气管道口径DN315以下(含DN315)的燃气工程。
4.广电网络管道口径小于或等于2Φ110且长度小于200米(含200米)的广电网络工程项目。
以上事项由备案制改为免审制。挖掘、修复由相应工程的泉州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等施工主体负责自行组织实施,后续维护过程,经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施工方责任的,由施工方负责对挖掘部位管护,及时修复塌陷部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自理。
(四)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审批项目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广电网络涉及占用挖掘道路长度小于200米的项目。挖掘、修复道路由相应工程的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集团泉州分公司等施工主体负责自行组织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施工主体负责。
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的申请,由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路局按管理权限,负责受理上述项目免征费用的审批工作。
三、服务机制
拓宽挖掘道路“一窗式”联审覆盖区域,将鲤城区、丰泽区和洛江区城管局和辖区交警大队纳入联合审查机制内,实现“一窗式”联审中心市区范围全覆盖,按照“线上联审、现场联勘、费用确定、施工许可”四个阶段,推行“3/1+1+2+1”会商会审机制。
(一)窗口收件(办理时间:即办)
市级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水、电、气、广电综合服务专窗(41号窗口)牵头收件办理,并在占用挖掘道路“主题一窗”系统上传项目业主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区级项目由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区城市管理局、区公路局窗口牵头收件办理;涉及市、区两级审批项目,由市级窗口统一收件后再上传区级窗口办理,并在占用挖掘道路“主题一窗”系统上传项目业主所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线上联审(办理时间:①联审项目3个工作日②免联审项目1个工作日)
由牵头单位收件后负责发起线上联审流程,并做好流程管控(详见流程图),并通知市/区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燃气、交警、自来水、广电网络等管线审批部门,在占用挖掘道路“主题一窗”系统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进行线上审核,联审单位未按要求反馈审批意见的即视为同意处理。
1.联合审批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会审意见。联审不通过的,由牵头单位告知项目业主整改事项,整改后重新组织会审;联审通过的,当天明确联合勘察时间。
2.免联审项目,由道路主管部门按审批时限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现场联勘(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各牵头单位在线上联审阶段要明确需现场勘察确认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线审批部门。需现场勘察确认的部门要在线上明确现场勘察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并在线上联合会审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察。现场勘察不通过的,由各牵头单位告知项目业主整改事项;现场勘察通过的,由牵头单位将联审意见和联合勘察意见单提交所挖掘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门。
(四)费用确定(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依据线上联审意见和联合勘察意见,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并上传至占用挖掘道路“主题一窗”系统。同时,系统自动发短信通知项目业主缴费。
(五)施工许可(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在项目业主缴清费用后的1个工作日内,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具占用或挖掘道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将电子版上传占用挖掘道路“主题一窗”系统,系统自动发短信通知项目业主领取纸质版,由牵头单位负责核发。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用水、用电、用气、广电网络等工程“一窗式”联审管理;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报批工作,熟悉联审办理审批流程,积极主动与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沟通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快速落地。
(二)提升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沟通,对用水、用电、用气、广电网络等工程“一窗式”联审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要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做到问题“零存量”、审批“快速办”。
(三)强化纪律保障
要强化绿色通道服务,将各部门窗口绿色通道服务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评,对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度受影响的人和事,牵头单位有责任视情节轻重报送市效能办处理。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公路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等实施“一窗式”联审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12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公路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关于用水用气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等实施“一窗式”联审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45号)作废。
附件:1.《用水、用电、用气、广电网络等工程占用挖掘道路“一窗式”联审流程图》
2.《用水、用电、用气、广电网络等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申请材料》
附件1
用水、用电、用气、广电网络等工程占用挖掘道路“一窗式”联审流程图
附件2
用水、用电、用气、广电网络等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申请材料
一、城市管理局申请材料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加盖公章,PDF格式);
2. 占用道路平面示意图(PDF格式);
3. 设计图或挖掘平面示意图,设计图或平面示意图均应标明挖掘路段位置及挖掘路面结构类型、挖掘尺寸、挖掘范围内路面现状情况(含路灯、绿化、电缆沟、电杆等各种设施),涉及检查井建设的还应提供检查井及井盖的设计图(PDF格式)。
二、公路局申请材料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加盖公章,PDF格式);
2.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 保障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三、资源规划局申请材料
1. 业主申请占用挖掘道路项目所属区位图,并将该区位图作为项目平面示意图和设计图的底图(PDF格式);
2. 业主申请占用挖掘道路项目应做好施工地段的物探工作,并在平面示意图和设计图中以不同颜色标记不同类型底下管线走向和标高(PDF格式);
3. 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应在现状地形图(含地下市政管线)上进行设计,电力管线原则上设置于东西向道路的北侧或南北向道路的东侧(燃气管线反之)如果没办法满足,应说明理由。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