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时间:2023-06-25 10:46 浏览量:

  

  为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

  1.督促用气餐饮场所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确保100%能正常使用,在6月底前100%完成安全公示挂牌。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组织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整改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整改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隐患。

  3.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停止使用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

  4.督促整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5.督促整改在厨房内同时使用燃气、醇基液体燃料、煤炉等明火炊具的行为,严查违规售卖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排查发现使用“双燃料”,各职能部门要立即处置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

  1.开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治理,对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站点,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突出打击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气瓶等行为,涉及的燃气经营企业溯源倒查一律停产整顿,开展经营许可条件核查,未达条件的吊销许可。

  2.深化燃气场站安全标准化提升,在完成燃气场站设施提标改造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场站标准化评估,全面完成标准化达标创建,按照“红、橙、黄、蓝”四色标准,实行分类差异化监管,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组织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核查气瓶充装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确保培训人数和培训质量。

  3.在用户终端开展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臭情况抽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二甲醚检测。

  4.组织开展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燃气企业要坚决予以停气,并报备属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5.重点督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拒不执行的停产整顿。

  6.开展打击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攻坚行动。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隐患

  1.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连接软管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2.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隐患

  1.开展燃气市政管道占压整治排查,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全面实现动态清零。

  2.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普查和安全现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方案;完成压力管道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全备案。

  3.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涉及燃气管道的第三方建设、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

  4.对老旧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在全面排查我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加快完成2023年老旧燃气管道改造295.85公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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