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分别自2024年11月1日、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升城市管理系统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干部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建设,熟练掌握并执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含《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8月29日上午,泉州市城管局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暨行政执法裁量权释义专题培训会。局机关各科室(大队、分局)负责人、执法人员,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共约60人参加培训。市城管局卢章雄副局长作动员讲话和部署。
会议要求,各科室(大队、分局)、直属各单位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一法一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会议强调,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已回归至行政机关科室,全体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培训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内部法律顾问、应急管理部行政执法人才库成员许锦华重点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详细讲授了修订背景、修订前后内容对比、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等。市城管局法规科李双重点解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的修订情况,以及今后执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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