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执法案例】安溪县立案查处取缔6家单位
时间:2024-08-29 10:55 浏览量: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紧盯燃气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严查严打,切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部分有关典型案例曝光,通过查处一个,警示一方,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立案处理1家
 
    案例1安溪县某燃气公司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11日,安溪县公安局龙涓派出所向我局提供关于安溪县某燃气公司下属供应站负责人肖某某向王某某提供经营性气源线索。经调查,该公司雇佣的运载车主肖某某(同时还是该公司下属供应站负责人),其为该公司运载气源时,将未入瓶库的该公司气源提供给无证经营者王某某。该行为已构成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事实。
 
    【处理理由及结果】该公司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以及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鉴于该违法情节较轻,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处1万元整罚款及没收1553元违法所得的处罚。
 
二、取缔5家
 
    对问题隐患较多、经营管理不善的5家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吊销许可证”
 
     2024年3月以来,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发现丰田、坂顶、福春、和春、玉湖供应站问题隐患较多,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欠缺。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吊销丰田、坂顶、福春、和春、玉湖供应站的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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