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查处一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案件
时间:2024-02-01 09:50 浏览量:

  为深入对照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根据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牵头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1月30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泉州开发区智泰路某化工企业食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用来检测可燃气体的泄露。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检测到环境中有泄露的气体时,报警装置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现场工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并驱动排风、切断、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安全生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