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泉州中心市区夜市设置,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大拼经济、大抓发展”要求,坚持以丰富市民夜间生活为目标,按照“布局科学、设施完善、管理精细、安全有序”原则,组织加强夜市设置,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优质夜市,促进夜市整体提升,提振城市夜间“烟火气”,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推动“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建设。
二、夜市设置
中心市区第一批计划设置3个试点夜市,其中:丰泽区1个(东海玩聚场1个)、鲤城区2个(古城区1个,江南新区1个)。
(一)东海·玩聚场夜市
1.经营地点:丰泽区大兴街与府东路交叉口公共文化中心对面,预计经营面积约16666平方米,拟作为休闲夜市(后期根据实际需要,可调整扩大经营区域)。
2.经营主体:由所在街道作为业主单位,委托区属国企或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确定运营单位,负责夜市的具体经营管理。
3.经营时间:16:00—24:00。
4.经营规模:计划先设置摊位约80个。
5.经营项目:露天慢摇音乐吧、纯手工特色美食、露天茶座、精致烧烤等。
6.投用时间:计划7月中下旬完成设置并投用。
(二)鲤城区大尾夜市
1.经营地点:鲤城区(古城区)西街菜市场内。
2.经营主体:泉州市鲤悦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市国旅与区文旅集团共同组建的国企)。
3.经营时间:工作日16:00-22:30,节假日延至23:00。
4.经营规模:第一期已在市场前广场约500平方米,设有摊位46个;第二期拟在环菜市场主楼周边设置摊位约30个,目前正在招商中;第三期拟在菜市场主楼二楼室内(约2200平方米)计划设置1家海鲜大排档、10家伴手礼、12家本地小吃,目前正在装修中。
5.经营项目:以特色小吃为主,海鲜大排档、饮品、烧烤、工艺品、伴手礼等。
6.投用时间:第一期已于4月29日投用;第二期计划于7月15日前完成设置并投用;第三期计划8月份完成装修并投用。
(三)鲤城区高山社区夜市
1.经营地点:鲤城江南新区笋江路与林荫大道交界处。
2.经营主体:金龙街道高山社区。
3.经营时间:17:30-凌晨。
4.经营规模:该地3000平方米,第一期已设置摊位84个,第二期计划设置摊位40个。
5.经营项目:特色小吃、烧烤、饮品等。
6.投用时间:第一期为将原来社区周边占道经营商贩归集起来统一管理,已于2022年6月投用;第二期计划于7月15日前投用。目前正在对第一期摊位规划进行提档升级、完善设施,对二期摊位进行布局。
三、实施要求
(一)做好规划布局。各业主单位要对夜市进行统一规划,每个摊位实施编号、定位管理,统一经营车辆样式及其他相关设施,统一配备垃圾桶、遮阳棚,做到规范有序、经济实用、符合标准;同时要设计夜市标志牌,包括指示牌、标识(应用海丝城市品牌LOGO,由文旅部门配合)、夜市位置、经营时间、管理制度、运营单位、投诉电话等。夜市标志牌经所在地的区城管办把关同意后设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夜市规划选址不可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业主单位不得乱搭乱建。夜市运营方要安全布局夜市摊位及周边电动车辆停放区域,合理预留并划线标识安全疏散通道。
(二)维护环境整洁。夜市经营者要保持摊位及周边整洁,营业时和收摊后及时打扫卫生,对食品加工产生的油烟经低空油烟净化器净化方可排放,不得损毁道路及其他设施,不得高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不得影响市民生产生活。各业主单位应配备夜市用水、用电、排污、垃圾分类等设施,安排保洁人员,加强卫生清扫,切实保障经营场地及周边整洁有序。
(三)严格运营安全。抓好用电安全,夜市业主单位和经营者应遵守用电用具标准规范,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抓好用气安全,使用合格液化石油气瓶,每只气瓶必须有二维码电子标签,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保证灶台一条管等,杜绝出现倒置、加热使用液化气瓶等违规操作,明火作业须配备灭火器;抓好消防安全,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应配备灭火器等必要消防器材,制定完善运行期间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从业人员应掌握消防基本知识、技能;抓好食品安全,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出售腐烂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四)依法经营管理。夜市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让摊位经营权,不得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服从有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镇)的管理,按规定向业主单位缴纳场地租金、卫生保洁等费用(对低保户、残疾人等群体可减免);业主单位不得乱收费、乱摊派,对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日常管理、设施配备、卫生保洁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办(城市管理局):统筹协调中心市区夜市设置,组织制定具体方案,督促指导各区和市有关部门抓好夜市实施、环境卫生监管、用气安全监管等工作。
(二)市公安局(含交警支队):负责维持夜市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等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夜市经营(取证小餐饮、小摊贩和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安全监管及其他依职责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事项。
(四)市商务局:推动夜间经济发展,适时指导夜市开办者向上申请夜间经济奖励资金。
(五)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国网泉州电力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夜市设置管理工作。
(六)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夜市设置管理,统筹推进具体任务,督促指导街道(镇)和区有关部门抓好夜市实施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夜市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业主单位建立并落实夜市防火检查、巡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制度。
(七)街道(镇):负责加强本辖区夜市设置管理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实施细则,督促业主单位抓好夜市实施等工作,并负责将夜市经营者信息抄送本辖区夜市管理相关职责部门;在夜市经营期间,按场地规模配备保安员,负责现场和周边停车区域的秩序维护,配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五、落实保障
(一)实行准入退出。业主单位要采取洽谈招商、经营者申报等办法,科学布设摊点经营位置,加强经营项目业态准入管理,避免出现种类重复、没有特色问题;可结合实际引入街头艺术、非遗业态、泉州老字号、特色风味等。同时探索运用积分等管理措施,对存在不诚信经营、私自转让转租、违规销售商品、违反卫生安全制度等行为的摊位,扣除相应分值,扣分达到一定数值时,予以退出经营,并纳入准入黑名单。收回的摊位由业主单位按规定重新确定经营者。
(二)做好经营自治。街道(镇)要与业主单位签订责任书(业主单位为街道的由区城管办与街道签订责任书),业主单位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做到“四不”、“四包”,即: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消防通道,不损坏设施绿化,不乱扔杂物,不流动叫卖扰民;包卫生,包自治,包遵章,包文明。
(三)加强综合整治。区、街道要督促作业单位加强夜市及周边的环卫保洁,及时打扫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夜市及周边停车管理、交通疏导,依法对需要封闭的路段实施限时封闭管理;市、区市场监管、城管、商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街道要加大夜市经营、各类噪声、用气用电等管理力度,营造安全祥和、文明有序的夜市经营环境。市区考评中心将夜市经营情况纳入考评范围,督促属地和业主单位强化规范管理。
(四)点位设置取消。本方案中的3个试点夜市按规范进行设置;今后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撤除、搬迁或调整时,业主单位和经营者应支持配合,无条件撤离搬迁或调整。
(五)组织逐步推广。市、区城管办适时总结夜市试点经验,制定夜市管理规定,根据实际进行推广,支持鼓励利用空地、广场、商业综合体等设置夜市,促进夜间经济繁荣,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夜市体系,着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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