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建设管理组关于中心市区占道经营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0-05-29 09:52 浏览量:
            

为加强我市中心市区占道经营整治,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根据《泉州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工作方案》和《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泉创文明城指〔20204)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中心市区文明城市测评范围,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港区。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测评内容,加强中心市区各类占道经营整治,规范沿街和道路两侧商店经营行为。主要任务是:①取缔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中小学周边、公园广场门口等流动摊点、马路市场;②整治道路两侧依托门店从事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店外摆放、店外储物等占道行为。③清理整治占道乱堆乱放共享单车(电车)、邮政报刊亭和沿街叫卖收购物品流动商贩等。通过占道经营专项整治,优化市容市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三、时间安排

整体攻坚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动员准备阶段(2020531日前),主要工作是各区、各相关部门做好占道经营情况的摸底排查和宣传发动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61731),主要工作是各区、各相关部门围绕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整治行动。要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齐抓共治,整治过程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区可根据辖区占道经营的实际情况,分类分阶段进行重点整治,提高整治成效。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81831),主要工作是各区、各部门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建设管理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区占道经营整治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形成通报,对整治不到位的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91930),主要工作是各区、各部门通过前阶段的整治,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此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四、部门职责分工

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占道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占道经营查处机制;按照《泉州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管理规则》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占道经营查纠工作。

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日常巡查、节点守点,建立落实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及时查纠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

社区居委会:负责劝导本辖区范围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

城管部门:负责占道经营行为的巡查监管,依法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取缔各类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检查督促区和街道、社区占道经营行为整治情况,对存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交警部门:依法查处车载流动摊贩违规停车、违规改装机动车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沿街和道路两侧店铺合法、文明经商;配合城管部门整治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店外摆放、店外储物等行为;

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属地政府管理需要,合理规划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场所。

商务部门:推进老旧农贸市场提级改造,加强市场管理,引导商贩入市规范经营;配合整治市场周边流动摊点。

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加强学校门口秩序管理,发现流动摊点及时劝阻或通报城管部门及时查处;教育引导学生抵制购买无质量保证的流动摊点食品、物品、非法出版物等。

五、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集中整治。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要按照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组织执法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一是每周组织2次以上清理取缔中心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学校、车站、农贸市场、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周边摊点,包括占道经营的大排档、烧烤摊和车载流动摊贩,暂扣经营物品,拆除搭盖亭棚;二是每天组织巡查纠正店外店经营行为,清理取缔道路两侧依托门店从事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店外摆放、店外储物等占道物品;整治乱停乱放车辆、共享单车等;三是每周至少组织1次夜间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清理占道经营的夜市大排档、烧烤摊,加强辖区内容易反复、反弹地段的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二)加强日常监管。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市容网格化管理制度,坚持节点守点、动态巡查和错时上班制度,加大上下班、上下学等特殊时段的管理力量投入,及时查纠各类占道经营行为,督促沿街店铺入店经营。要加强沿街和道路两侧商铺的市容秩序管理,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行政指导、现场教育等方式督促商铺落实门前三包,及时查纠出店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执法处罚。加大投入保障,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上下班、上下学期间重要节点、路段的守点巡查,强化路面动态巡查执法,推行一劝导、二提醒、三处罚执法模式,对屡劝不改、长期占道经营的行为人由城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摊点经营工具实施证据保存,并依法从重处罚,坚决依法实施取缔。对改装的流动车载摊点由交警部门暂扣车辆工具,依法依规查处。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疏导引导。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合理引导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办法,由商务部门牵头,按照标准化要求推进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利用城市空地、旧厂房改造等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引导商贩入市经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督查考核。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加大对主要节点、重要路段有关占道经营问题的信息采集力度、密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派遣整改。加大占道经营考核力度,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建设管理组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区占道经营整治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形成通报。

牵头单位:市创城建设管理组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违规占道经营现象是城市管理的顽疾,也是文明城市测评的一项弱项。组织开展此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市直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占道经营的现状和顽疾,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整治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攻坚行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整治城市占道经营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城管、交警、市场监管、商务、资源规划、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商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要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注重长效管理,改变传统的突击式的管理理念,把整治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与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让城市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要进一步落实市、区两级公安、城管协调执法机制,依法及时处置阻扰执法、暴利抗法行为,确保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占道经营整治的人力和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装备,保障协管员工资待遇,加强一线管理力量,落实管理措施,为推进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提供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占道经营对市容市貌、道路通行的影响,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公共空间,积极参与占道经营整治,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渠道举报占道经营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要及时曝光并依法处罚,运用公众舆论督促问题整改,促进整治攻坚行动深入开展。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占道经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请于528前报送市创城建设管理组,此后于每月15日、25日前报送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攻坚行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于528日前报送具体名单和联系电话,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创城建设管理组报送工作情况。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攻坚行动中有好的做法或典型经验也请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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