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复工复产工作导则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16:43 浏览量: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分局),晋江市交通局、林业与园林局、水利局,开发区规建局,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大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复工复产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复工复产工作导则

  1 总则

  1.1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泉州市城管行业复工复产,根据地区及行业特点,重点围绕行业发展领域,针对复工复产堵点和难点,研究制定本复工复产工作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城市管理行业设施复工复产管理。

  1.3 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应遵照市发改委《关于稳妥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复工的通知》的要求,做到“一项目一方案”,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实现疫情防控与项目建设两不误。

  1.4 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做好公园园林、污水设施、雨水设施、环卫清运消杀、城市供水、市政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日常运营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复工复产。

  2 设施管理

  2.1 公园园林管理

  2.1.1持续做好城市公园的日常清扫保洁,落实园林垃圾收集处理、及时清运。对城市公园内重点场所、花坛草丛、景观水池、排水沟,公共厕所、果皮箱、休闲座椅、健身器材、无障碍扶手等设施,以及园林作业车辆,严格按照消杀规范进行日常消杀处理。

  2.1.2城市公园逐步有序开放,做好人流管控。要坚守岗位,加大巡查力度,工作人员要劝导入园游客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城市公园按照核定最大承载量的75%实行限流有序开放,并加强入园人流量监测,若瞬时入园游客数超过75%,公园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人员疏散。在城市公园出入口、游乐场所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的位置,应加强游客疏导工作,倡导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疫情期间严禁任何团体入园开展户外教学、春游、文艺演出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2.1.3强化园林工人个人防护措施,工人在工作时需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作业完成后,要及时使用消毒洗手液洗手,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加强日常养护作业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作业车辆行驶及开展乔木修剪、施肥浇水等日常作业时应注意避让人群。

  2.1.4集中人力、物力对绿地现状进行改善,包括开展清除杂草、拔除死株、修剪整型、补植苗木、清理绿化垃圾等日常工作,促进城市绿地逐步恢复原有的景观风貌。

  2.2污水设施管理

  2.2.1规范污水处理设施消杀工作,每天对市区污水检查井、污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区各工作车间、办公场所等设施进行消杀,确保工作环境消杀到位。坚决防范污水处理设施疫情风险外溢。

  2.2.2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运行管控。做好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测,密切关注进水水质变化,防止疫情期间消毒剂用量增加对污水处理厂进水产生的影响。加强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活性监测,增加出水余氯和粪大肠菌群指标监测频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进、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避免病毒的二次传播和污染,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持续做好尾水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粪大肠杆菌群优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2.3加大污水管网设施巡护,避免发生道路污水冒溢、井盖缺损等问题。做好巡护人员工作保护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安全。

  2.3雨水设施管理

  2.3.1对市区主干道雨水口及检查井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防疫与日常工作不脱节,建立易涝点台账,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逐一进行清淤、疏通,确保排水通畅。

  2.3.2抓好汛前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持续结合市政考评、市民热线等手段,迅速处置破损、缺失的检查井盖和排水不畅的市政管网,疏通雨、污水管道,确保排水畅通。

  2.3.3加大汛期监管力度,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汛前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降雨期对各主干道和易涝点进行巡逻、清疏,确保安全度汛。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出现伤亡损失。

  2.4环卫清运管理

  2.4.1加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做好物资储备和一线环卫作业人员防疫保护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安全,杜绝二次感染风险。

  2.4.2做好垃圾收运管理,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应专车专用,禁止混装其他垃圾,保持车身干净整洁,采取密闭方式清运,杜绝“滴撒漏”现象。

  2.4.3垃圾转运站要高效运转,适时调整开放时间,避免生活垃圾积压,做好转运站内部清洁消毒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4.4强化焚烧厂运行监管,根据不同类型垃圾的风险等级,对各类垃圾进行错时、错区进厂处置,严禁交叉运输卸料。做好厂内设施设备消杀工作,确保焚烧厂运行安全、环保、有序。

  2.5城市供水管理

  2.5.1成立水源巡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活动。针对水源保护区两侧溪边水域,发现悬浮的污染物及时打捞,防止原水污染。同时,加强取水口的卫生保护工作,对取水口周边垃圾和杂物进行及时清理,保持取水口清洁。

  2.5.2厂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生产流程的每一道工序到科学调度供水要严格按照要求,全面部署和落实防疫措施;对泵站、净水车间、二级供水泵房等实行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以及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坚持严防严控,落实落细消毒消杀、厂区员工食宿闭环管理、门岗登记制度等措施。对生产厂区、办公场所等每日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加强企业内办公场所、室内公共活动场所的通风换气。

  2.5.3强化对原水、出厂水和制水工艺各控制点的水质监测,加强对管网末梢水、龙头水、二次供水的浊度、游离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指标监测,及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出厂水标准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严格控制,全面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出厂水消毒的效果。加大水质检测力度,侧重微生物指标的监测,提高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检测频率,严把水质安全关。

  2.5.4加大供水管道巡查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保障供水水质达标。

  2.6市政燃气管理

  2.6.1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六个方面工作任务,紧盯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燃气经营、燃气工程、燃气作业、燃气运输、第三方施工管控、用户端管理等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闭环管理,确保城镇燃气运行安全。

  2.6.2建立健全工商用户停气、恢复供气管理制度,设立台账,动态更新工商业用户停、用气状态。重点落实工商业用户恢复供气前的安检工作,指导用气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对用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督促用气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供气,做到措施不落实不供气,隐患不排除不供气。

  2.6.3以人为本,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短信、楼宇电视、小区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方式,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提高用户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对企业使用燃气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7其它市政设施管理

  2.7.1持续做好日常路灯维护计划安排,加强辖区路灯设施的管护维修,做好路灯的巡查维护和故障的及时修复,保证路灯全面正常亮灯,亮灯率达到95%。

  2.7.2协调共享单车企业定期进行消杀工作。

  3 人员管理

  3.1关注员工健康动态,严格要求员工配合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就近、适时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动态统计员工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状态,积极排查各类密接、轨迹交集,及时报备并落实相关人员每日核酸、居家隔离等属地社区防疫要求。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的正面宣传,组织发动员工接种疫苗,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要及时接种加强针,切实做好“查漏补种”工作。

  3.2严格要求员工按照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3加强上岗人员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值守,引导作业人员进行“扫码”“亮码”(健康码、行程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体温检测。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或健康码、行程码等异常的,应禁止其上岗,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4有条件的设施场(站)应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场所、会议室、工作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严格落实办公和作业区域、设施清洁消毒制度,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3.5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单位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抗原检测试纸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工作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员工生产作业期间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工作时应按规范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员工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4 应对突发情况

  4.1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社会生活秩序恢复期间不放松应急值守和值班备勤,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险情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要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各类救援队伍务必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细化应急预案和救援力量部署,加强应急演练和技战术训练,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

  4.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等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加大复工复产期间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对落实整改措施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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