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16 16:32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污染强化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环委办20201)文件精神,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道路扬尘污染有关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630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切实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形成源头管理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道路清扫保洁

严格落实道路保洁相关制度,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健全一把扫帚保洁模式和日扫夜洗作业模式,推动作业由清扫向洗扫转变、从多元保洁向一把扫帚转变、从零散保洁向综合作业转变。

(二)渣土运输管理

1.抓源头治理。城管部门(渣土办)结合渣土运输管理日常工作,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发包方面重点整治土石方工程是否按要求发包,检查承运企业是否是管控平台核准的运输企业,现场承运的车辆是否与报备的车辆一致,是否安装密闭装置及卫星定位系统,是否办理建筑渣土核准手续等情况;在现场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建设工地出入口有无硬化,有无按要求设置洗车台、三级沉淀池、高压冲淋设备和电子抓拍系统,有无落实专人管理,现场检查登记进出运输车辆,有无违规使用非平台车辆,有无私开出口逃避监控等;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督促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

2.抓路面管控。对未按要求安装密闭装置及卫星定位系统、擅自加装改装、功能老化、非泉州籍及未取得泉工号牌车辆等渣土运输车辆零容忍,一经查扣,必须顶格处罚,并追溯源头从重处罚;对于渣土车滴洒漏、不按路线行驶、超载、乱倾乱倒等违规行为,在对车辆和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对违规驾驶员组织停车教育整顿。

3.抓渣土处置。一是严格渣土处置核准。要严格落实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制度,核准处置场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等要求,严禁个人私设场地。二是严厉查处乱倾乱倒行为。要严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利用数字城管和公安天网等视频监控设备加强信息化监控,对乱倾乱倒车辆从源头追查,对查扣的乱倾倒渣土车及运输企业实施顶格处罚。三是加强对核准处置点管理。坚持建管结合,加快消纳场建设,推动建筑渣土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建设,畅通建筑渣土合法消纳渠道。要加强核准后动态监管,严防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影响生态环境和造成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统筹推进,扎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要通过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的成效,为我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圆满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分局)要把所承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指定具体领导和机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举措;市局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大协调、指导和督促力度,共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启动,确保20206月底前完成整治。

(三)扎实开展整治。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分局)要组织对道路扬尘污染比较严重的路段进行排查,合理配置作业资源,增加道路洗扫和洒水频次;要加大渣土运输管理的路面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渣土办牵头单位职能,采取联合执法和部门执法相结合、机动巡查和结点守卡相结合等方法,错时上下班,严防严控严罚,形成高压态势,其中联合执法行动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部门执法行动每周组织不少于2次。各有关单位要将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既解决面上问题,又着手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及时梳理好做法好经验,并将其转化为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

(四)及时跟踪调度。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119日前报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综合科。从20201月起,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分局)、市局有关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207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报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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