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2-00170
    • 备注/文号:泉城管函〔202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9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评价结果的函
    时间:2022-08-17 16: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2022年7月14日至15日,我局随机抽取9名专家,分3组开展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评价概况

      此次评价项目共36个。其中,景观效果评价项目20个,质量评价项目16个。范围涵盖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区、晋江、石狮、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县(市、区)。

      (一)景观效果评价情况。本次景观评价项目20个,评价结果显示:洛阳江流域综合整治—城东浔美滞洪湖景观公园、崎山山地自行车公园、安溪县龙湖山公园一期工程等5个项目获评“优秀”;兴紫大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南安市柳南公园(五小门口小游园)、滨江路与福滨街交叉口、璀璨天城东侧街头绿地等9个项目获评“良好”,罗裳片区(第一期)绿化工程10号地块、冠山宫口袋公园等5个项目评为“一般”;祥芝沿海大通道沿线地块景观改造工程被评为“差”。(详见附件1)

      (二)质量评价情况。本次质量评价项目16个,评价结果显示:滨湖东路(滨湖南路-杏秀路)绿化工程、永宁外线(红塔湾旅游路至梅宁路)道路绿化工程、谢氏祖厝边口袋公园等7个项目质量总体“较好”;董埭路道路改造工程、惠安县科山公园南大门景观及停车场工程、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湾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白沙湾公园)等8个项目工程质量“一般”;惠安县城市防洪排涝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东湖公园)质量“差”。(详见附件2)

      二、“回头看”项目问题整改情况

      本次“回头看”项目11个,主要以2021年第三批质量评价项目为主。各评价小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核实。

      整改较好的项目:鲤城区池峰路二期工程(续建绿化景观工程),在上批次质量评价中评为“差”,此次景观效果评价为“优秀”。

      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安溪县绿道北线绿化景观工程,永春县初心广场,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至枪城段河口绿化工程,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湾大道(16号码头-海玉路)工程,晋江市兴紫大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三、本次评价发现的问题

      本次评价过程中共签发26份质量整改通知书,合计92条质量安全问题。具体如下:

      (一)设计方面的问题

      1.设计方案不合理。一是植物种类选择不合理,配置杂乱,如惠安城市防洪排涝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东湖公园)。二是过度设计,种植密度偏高,如洛江区阳江新城公园建设一期项目、德化凤凰山绿道等。三是绿化附属设施设计不合理,如隔根板太薄、行道树设置高花台等。

      2.部分项目未执行设计规范。一是公园绿地缺少无障碍设计,影响残疾人通行。二是项目服务配套设施设计不规范。如泉港区的新民街儿童广场卫生间洗手池设计只考虑儿童使用高度(约40cm)。三是绿地缺少排水设计。如泉港区的冠山宫口袋公园手动抽水景观设施,排水无收集设计。四是安全防护未设计。如永春县桥尾半岛及湿地公园提升改造工程,临水的平台未设置防护措施。

      (二)施工方面的问题

      1.土壤质量普遍较差。主要是夹杂较多的石块、垃圾等杂物,土壤理化性状较差。如惠安县城市防洪排涝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东湖公园)。

      2.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是树形、分枝等观赏性指标未达到设计效果,个别项目还采用截干苗。如丰泽区的董埭路道路改造工程种植的宫粉紫荆,大部分使用截干苗。

      3.苗木种植不符合规范。主要是种植穴挖掘不符合设计要求,底土和垃圾未清理干净,未施基肥;树木支撑不规范成为通病,相当部分项目护树架直接用铁钉钉在树上。

      (三)管养方面的问题

      项目参建单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对后期养护不重视,管理不到位、不精细。存在杂草未及时清除、死株未更换、卫生保洁不到位、苗木未及时修剪、病虫害防治不力、水肥管理以及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四、相关建议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强化方案评审,进一步把好设计方案关,避免项目出现先天不足。

      (二)建设单位对树种要科学选择,并合理配置。具体可参照我局组织编写的《泉州园林植物推荐名录》进行适地适树的合理选择。

      (三)各项目参建单位应重视评价发现的质量问题,认真逐条组织整改。整改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可与我局技术中心联系。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项目施工后期的日常养护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导,切实做好养护中浇灌、病虫害防治、树木支撑等质量通病的整改。

      五、评价结果运用

      对于景观效果评价获评“优秀”、“良好”,质量评价获评“较好”等次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请各有关单位对评价组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报告(应附相关整改图片)于2022年8月20日前书面反馈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技术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4111室,可接收EMS邮寄),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联系人:吴友恒,联系电话:22532905,17705053304)

      附件:1.泉州市2022年第一批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结果一览表

      2.泉州市2022年第一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价结果一览表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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