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2-00094
    • 备注/文号:泉城管函〔202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4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2300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2-06-27 15:37

      

      答复类型:B类

      

    刘宗益委员:

      《关于对城市餐饮业废水排放进行立法管理的提案》(20223005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排水、排污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餐饮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或未按照要求排放污水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5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四)将其产生的厨余垃圾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餐饮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餐饮业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者未配备、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等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相关《条例》已明确了餐饮单位油污处理要求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法规责任,泉州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排污登记与审批机关,依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住建厅《关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规范透明城市排水许可办理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城市排水许可限制或禁止审批界定标准,引导排水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自觉申领《排水许可》。例如从事建筑、餐饮、医疗、洗染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沉砂、隔油、消毒等预处理设施,使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例常巡查、入店检查、集中整治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的通过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治等行政处罚手段,督促相关餐饮业规范排水行为。 

      二、关于从源头治理餐饮油污乱象的探索

      为了加强对餐饮业存在的诸如“乱排放”“乱摆放”“污染重”等问题的治理,我市于2018年便将《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当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调研项目。市环保委就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前期调研。2019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立法工作。经过资料收集、实地考察、座谈调研、召开听证会等立法调研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形成《办法(草案)》报送市政府。

      市司法局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开展了审查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相关单位前往县(市、区)调研了解餐饮业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和重点难点等。二是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核、修改后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发函征求市直各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并通过“中国泉州”网站将起草说明与草案原文同时公开发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三是加强论证沟通。自《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后,市司法局多次同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围绕继续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沟通。

      2021年1月1日《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22年5月1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鉴于《市容条例》对餐饮油烟污染、占道经营治理、污水排放管理等方面已作明确规定,且出台后城市管理、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大执行力度,成效显著;再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明确为城市管理局,综合考虑餐饮业污染防治现行情况和节约立法资源,经市政府同意,暂缓《办法》的制定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联动整治工作

      在地方性规范性法律文书尚未成熟落地之前,市、区、县各职能部门积极发挥监管作用。

      市城市管理局先后下发了《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油烟管理和推进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的实施方案》、《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和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未安装和不正常油烟净化设施等行为。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城管部门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街道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企业,对本辖区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安装油烟净化和隔油设施等情况入店调查,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底数。

      市生态环境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市城管部门开展夜市大排档、露天烧烤等餐饮废水污染整治工作,督促餐饮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隔油器,并正常运行相关设施。配合市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餐饮业废水达标排放工作,积极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协力通过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治等行政处罚手段,督促相关餐饮业规范排水行为,申领《排水许可》。

      领导署名:王森江

      联 系 人:杜建新

      联系电话:28986652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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