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3000-2020-00015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0〕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9
各县(市、区)城管局、卫健局,泉州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环卫处:
1月29日上午,省住建厅召开视频会议,会议指出,省领导高度关注关切垃圾处理和废弃口罩规范处置问题,省住建厅、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废弃口罩规范处置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9号,见附件),为贯彻会议精神及文件部署要求,现提出以下几点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强化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采取加人、加车、加钱等措施,务必把城乡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进行规范处置,特别是乡村,春节期间回乡人多,垃圾量急剧增长,要切实加大清运力度。
二、强化口罩规范处置。各地要在垃圾收集点设口罩收集设施,做好标识,便于区分,桶内套袋,一天不少于两次收运。一线环卫作业人员应采取剪刀剪破、泼洒有色液体等办法对废弃口罩进行毁坏,防止重复使用。加强宣传发动,鼓励群众监督,及时纠正未规范处置的行为。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规范处置。
三、强化自身防护。各环卫工作部门要做好一线工人的防护用品保障工作,配足配齐口罩、手套、护目镜、一次性雨衣和工作服等设备。一线工作人员及环卫工人,务必戴好防护设备,勤洗手,做好垃圾收集设施消毒工作。
四、强化领导责任。各县(市、区)环卫、卫健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各级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坚守岗位,共同督促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置工作落实。特别是垃圾处置场等关键场所,不能丝毫麻痹,绝不能因为我们的疏忽给防控工作增加麻烦。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废弃口罩规范处置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9号)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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