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2-00150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2〕1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7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08 11:08

      

      

    局机关各科室(大队、分局),直属各单位: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贯彻执行。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深入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奋力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按照市效能办《2022年度泉州市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泉效综〔2022〕3号)和《2022年度泉州市直机关政府系列和部分省部属驻泉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泉市直政府绩效办〔2022〕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科学制定绩效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据本局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泉州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涉及泉州项目责任分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攻坚、营商环境优化、“抓城建提品质”、“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改革创新成效,科学制定年度考评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审核、批复后实施。工作方案将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和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二)细化目标任务。建立绩效评估目标落实责任体系,对每一个工作岗位设定岗位职责,使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阶段性以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具体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内设科室以及分管领导、承办人员,明确进度、质量和完成时限,落实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具体的绩效评估责任体系。

      (三)推进目标实施。按照批复后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明确考评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指标,各科室(大队、分局)逐项抓紧抓好各自承担工作任务的全面实施,坚持“马上就办”,推动各项相关措施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过程监测。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运行监测机制,对组织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情况、项目推进情况等主要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目标分解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对绩效运行、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跨周期分析、前瞻性分析。同时,深入分析季度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一是建立绩效评估工作台账和工作报告制度。细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台帐和相关报表。每季度由局绩效办具体负责上报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并通过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二是做好绩效分析和总结。对本局各项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年终总结。年终总结于12月下旬开展,由各科室对各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和分析,如实反映本局各科室的工作绩效情况,并形成科室评估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局绩效办。2022年12月31日前,局绩效办根据各科室提供的评估报告,组织对本局年度工作绩效进行分析总结,了解工作进度,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自查工作要按照《泉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绩效目标考评表》内容,逐一对照检查落实。局年度绩效自查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下旬报送市效能办、市政府办和市人社局。

      三是建立绩效评估督查问责制度。按照《2022年度泉州市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泉效综〔2022〕3号)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类弄虚作假,保障绩效指标数据的准确客观。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规定报送市效能办汇总。

      二、组织实施

      采取指标(目标)考核、领导评价、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相结合进行。

      (一)绩效考评结果计算方法和等次

      目标考核得分×70%+领导评价得分×10%+公众评议得分×20% +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综合得分。公众评议、察访核验均由市效能办牵头,公众评议委托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具体实施,察访核验通过日常监管、在线监督、实地督查、现场体验、随机暗访、受理投诉等形式进行。其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我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进行公众评议(占单位公众评议权重的10%)。

      1.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1)任现职的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主要负责人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不影响现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考评等次确定);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金融风险事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重大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

      (4)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力,被省、市专题通报批评的;

      (5)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等次定为差。

      (1)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严肃予以问责的;

      (2)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二)评估时间和步骤

      1.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绩效工作方案制定。

      2.2022年9月至12月,开展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我局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公众评议调查样本。

      3.2022年12月底前,对年度绩效评估进行回顾总结,报送正向激励及察访核验材料,做好迎接集中考评准备工作。

      4.2023年1月,开展参评单位绩效同组互评、集中审核,接受市绩效办组织的现场考评工作。

      5.2023年3月,根据反馈绩效评估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向市绩效办报送整改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持导向。局机关考评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科室、大队、分局)要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更加重视绩效管理过程,努力建立以目标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提升工作绩效的方法和途径,保证按时序、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紧盯目标,严密实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本局职能职责的发挥和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内部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好协调、检查、督促,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绩效既定目标,提升绩效水平。

      (三)创新思维,加强督促。要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绩效管理规范》以创新精神积极探索,重效果,求实效。局绩效办要经常深入各单位(科室、大队、分局),加强对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和评估,适时研究分析绩效考评指标进展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绩效设定目标。  

      (四)严明纪律,强化问责。要树立正确绩效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功利思想,确保各项绩效指标数真实、准确、客观。对绩效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要强化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努力推动泉州新一轮跨越发展。

      附件:《2022年度泉州市直机关政府系列和省部属驻泉单位绩效目标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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