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0300-2020-00114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0〕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1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1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泉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月21日

      

    泉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闽建城〔201910号)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泉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96)等文件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立足民生、落实责任、问题导向、系统谋划、重在机制”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污水处理厂没有充分发挥治理作用、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多头管理难点堵点突出等问题,实施管网排查提速行动、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行动、体制机制创新提效行动,加快建立有利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管理体制,系统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尽快实现全市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

    ——2020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下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5%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30%以上;

    ——2021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中心市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8.50%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的浓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管网排查提速行动

    在现有管道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管道排查(普查)工作,按照污水管道等级以CCTVQV或人工排查等形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分片区全面排查城区污水管网现状。对管网建设、改造、接驳过程中存在的错接(污水接入雨水管网)、混接(雨水接入污水管网)、漏接(污水不知去向)以及各类管道病害现象进行全面梳理。对管网资产数据及现状缺陷问题梳理建档。同时,属地政府要重点加大沿河排放口及截污系统的深度溯源排查。按照现状管理体制,中心市区(不含泉港区)市政排水管网由鲤城、丰泽、洛江区政府及市排水管理中心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于625日前将排查结果报送市管网办进行审核。其余县(市、区)由属地政府组织排查、审核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排水管理中心、城建集团、水务集团等)

    ()实施进水浓度提升行动

    通过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生活污染物总量与城镇居民生活产生污染物总量比值进行核算,量化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作为本次提质增效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污水集中收集率=

    1.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水平。科学评估现有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能力,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污水处理厂、管网布局,预留规划建设用地和地下空间。加快实施中心市区城东、东海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以及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城建集团,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

    2.提升管网系统化建设水平。全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15座县级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要根据污水管网排查结果,“一厂一策”制定排水管网系统性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断头管”、管道空白区、错接、漏接等问题以及各类管道病害进行整治,实施方案应结合区域情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推进,明确项目清单、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计划和完成时限,全力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作。中心市区宝洲、北峰、东海、城东4座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由市管网办牵头,属地政府负责,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城建集团、水务集团等配合编制;泉港污水处理厂由属地政府负责编制,于2020625前完成。其他县(市)、管委会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于2020625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建集团、水务集团等)

    3.提升排水管网治理效益水平。持续深入实施打通“断头管”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等工作。沿河截流改造应兼顾片区雨污分流、源头混接改造,控源截污应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杜绝盲目对沿渠排污口不分雨水污水“一堵了之”或简单封堵末端截污的方式,避免管道壅水堵塞,雨天内涝积水,污水倒灌横流问题。重点推进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以及采取末端截污等临时应急截污方式的区域的雨污分流改造,避免末端截污的低浓度污水造成污水设施、提升泵站及污水处理厂冲击,影响提质增效目标完成。至2020年,全面完成已排查发现的87个打通“断头管”项目,新建改造修复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破损管网修复。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雨、污水分流地区,城区新建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污管网相互混接,否则不予以办理污水排入许可。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城建集团、水务集团等)

    4.加强建筑小区内部建筑排水及室外排水管理。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由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实施。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化粪池、排水管道要每半年清淤一次,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要求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其中,居民小区内部管网的排查、改造鼓励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专业队伍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监督。2020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动一批老旧小区内部管网排查改造。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实施体制机制创新提效行动

    1.健全排水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施工单位要提供管道地基与基础施工、接口处理、严密性试验、回填施工等重要工序的质量控制节点资料。污水管道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严密性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重要排水设施工程项目隐蔽工程进行抽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城建集团等)

    2.规范工业排水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对污水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在2020年底前退出。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时,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分析排查,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加快建立“建管合一”机制。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中心市区污水处理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管理,加快形成污水处理“市区一张网、主体单一化”的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改革力度,理顺排水行业统一建设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系统的监管机制。明确属地化的专业排水设施统一建设管养单位,切实解决排水设施不按规划执行、不系统建设、多头建设管理、管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务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完善排水执法制度。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和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强化污染源排污接管、溯源追查和执法。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务集团是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责任主体,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并配合实施。住建、城管、资规、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用地、资金等资源要素保障。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属地人大、政协、公众监督机制。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已纳入省对市绩效考核,是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市对县绩效考核、市级环保督察等的重要内容,未完成提质增效任务的,将按未完成比例折算扣分。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务集团要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常态化维护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等捆绑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市级相关部门资金符合条件的要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倾斜。鼓励各地在年度新增债务限额内,统筹专项债务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费要应收尽收,污水处理费要委托供水企业代征,供水企业应做好代征业务。自备水污水处理费随水资源费一并征收,纳入国库。

    (四)强化技术服务。市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对各地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监督方案实施。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排水专项规划、系统性建设改造实施方案要报市城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组织专家技术评审,评审专家从省住建厅技术专家库抽取三分之二以上。

    附件: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BOD浓度提升目标(2019-2021年)

    2.中心市区污水处理厂任务分解情况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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