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7-1200-2020-00297
    • 备注/文号:泉城管〔2020〕1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6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0-11-26 15:02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中心市区燃气、供水、污水处理企业: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亡人火灾多发季节。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市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结合城市管理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要逐项推进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任务,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分行业、分领域建立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组织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深入推进领导挂钩整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治理,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

    1.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一是严格规范落实划线管理,做好本单位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强化老旧小区、高层住宅通道治理;三是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违章搭盖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2.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巩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督促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入户、入厂,到所供气的餐饮场所、工商业用户开展拉网式用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

    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场地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地向广大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充分利用楼宇广告、报纸、微博、微信等形式,定期播发或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主管部门至少要组织1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本地行业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提高自救逃生能力。

    (五)全面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完善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2月底前,供水企业要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维保。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政、园林、供水、供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三、责任分工

    (一)行业部门责任。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详实的排查工作台账、隐患整改台账。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要开展约谈,督促工作落实。

    (二)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单位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2.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开展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定期与周边单位开展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微型消防站快速反应实战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内容、职责任务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传达到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并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闭合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各单位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吸取近期一系列火灾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预防措施,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属地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要实行隐患分级分类治理,按照“谁排查、谁督改”的原则处置一般隐患,对涉及重大隐患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或纳入领导挂钩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督促企业(单位)落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曾祥平,电话:22532956,传真:22532970,电子邮箱:aq225307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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