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1-01-04 17:44 浏览量:

 

局机关各科室(大队、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泉委组明电〔2020〕6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31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系统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绩效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严格按照相关通知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考察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深入了解干部政治表现、工作能力、表率作用、履职成效等情况,通过考核,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水平。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局机关:非市管干部、机关工勤人员;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六级及以上职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年度考核管理的要求,结合平时考核、平时绩效考评、年终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和廉政建设进行。考核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岗位目标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细化分解并全面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做好保密自查自纠和综治维稳工作,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些失误。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且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等次比例

1.坚持考核标准,严格掌握优秀等次比例。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15%、12%以内。为增加考核的透明度,实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公示制度,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2.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通知精神,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单列考核人数,优秀档次比例按照单列考核人数的30%执行,参与一线的工作人员主要为参与协助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和抽调到市防抗疫情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单列人数和当年申报优秀比例时的“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重复计算。

3.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派驻人员不再参加原单位的年度考核,但派驻单位报批考核结果时需列入。

4.援宁对口支援人员,由受援单位进行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占用考核单位优秀档次比例。驻村任职干部,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档次比例实行单列,但须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不占用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优秀档次比例。各单位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及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五、考核方法

1.机关工作人员填报《泉州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泉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报《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考核务必使用最新表格。

2.进行述职。局机关工作人员在科室(大队、分局)会议上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以内的,其科级领导干部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以上的,可根据本单位中层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人数确定述职会议的对象(述职发言每人控制在十分钟以内)。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提出评鉴意见建议。机关科室(大队、分局)人员由负责人提出评鉴意见建议,机关科室(大队、分局)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由局分管领导提出评鉴意见建议。其余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评鉴意见建议。借用到局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提出评鉴意见建议。

4.局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征求局主要领导意见后报局党组研究。                      

六、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2021年1月4日前 

①制订单位考核方案;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传达有关考核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做好思想动员,发放年度考核相关表格;③明确考核范围、内容和对象;④机关于1月15日,直属事业单位单位于1月4日完成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报批,为提高准确性,各单位在申报优秀指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局机关使用《泉州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一式2份,直属各单位使用《泉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档次比例使用申报表》一式3份;

2.2020年度考核工作方案1份(加盖公章);

3.《福建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原件;

4.泉州市直单位2020年度党纪政纪处分情况汇总表;

5.影响优秀指标档次的奖惩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根据《市直政府口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报批时间安排表》,市直机关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三科负责审核审批;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由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负责审核审批。

(二)个人准备:2021年1月10日前

1.个人对2020年度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准备年度考核材料;

2.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包括:履行职责的成绩和不足、今后努力方向,主要对照各自岗位职责,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总结。

(三)组织考核:2021年1月20日前

进行个人述职,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反馈评鉴意见。各单位对拟评为“优秀”等次人选名单按规定张榜公示。

(四)上报考核结果和备案材料:2021年3月底前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工作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各项奖金。

2.年度考核结果将与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关爱相挂钩,特别是在确定职务职级晋升人选时,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应占一定比例。并在评先推荐、职称评定、晋级、晋升时要给予优先考虑,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人核〔2008〕34号)和《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13号)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嘉奖。

八、相关工作要求

1.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

2.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深入了解干部政治表现、工作能力、表率作用、履职成效等情况,通过考核,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水平。

3.注重发挥考核的管理抓手作用,推动年度考核与日常管理相衔接,把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以考核抓落实、促管理、带队伍。

 

附件:泉州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0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进平(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黄全承(局党组成员、驻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

察组组长)

吴家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宏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森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卢章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作彪(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景彪(局党组成员、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龙西国(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王娇茵(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系统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述职、审核主管(分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所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负责审核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人教科,负责考核的具体事务。各直属单位应按规定设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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