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关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房字199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1-1(元/平方米) |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绿化赔偿收入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9]32号 |
非税收入-其他 |
50-1950(元/厘米) |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5年版)的通知》闽建城[2015]15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9.35-631.34(元/平方米) |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关于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函复》泉价[2008]134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42-2.66(元/吨) |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污水处理费 |
《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16]128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元/吨) |
|
注:1.“收费主体”填写收费单位名称。
2.“收费依据”属于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明确定价文件名称和文号,属于政府部门要求接受第三方服务的,要明确法律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
3.“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括号说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或其他收费。
4.“收费标准”有多种分档标准的,填写价格区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