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依法查处一起燃气安全违法案件
时间:2024-10-1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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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牵头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泉州开发区某餐饮店后厨操作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擅自加热燃气气瓶,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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