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依法规范文明养犬
时间:2021-12-02 11:24 浏览量:

  

  根据今年颁布实施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有效减少消除犬只扰民、伤人、传播疫情等风险,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泉州市城市管理局以“四个有”为抓手,扎实推进养犬文明规范管理。

  禁养品种有规定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烈性犬品种名录通告,禁止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洛江区、泉港区中心城区及其城镇建成区,台商投资区和各县(市)城镇建成区饲养藏獒、阿富汗猎犬、波尔多犬等47种烈性犬,以及由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其他烈性犬类。要求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佩束牵引带,犬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即时消除。如有违反行为,将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犬只整治有力度

  组织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巡边管控,打击违规养犬、随意遛犬等行为,组织执法人员,配备专业捕犬工具,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捕捉队伍,每个街道(乡镇)每月不少于两次组织对公园、绿地、背街小巷等流浪犬出现较多的区域以及群众普遍反映流浪犬比较集中的地段进行巡查,对无主流浪犬集中进行捕捉,在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认养,依法分类进行处理。今年来,全市组织专业队伍捕捉流浪犬1289只、劝导文明养犬1711起。

  犬只免疫有引导

  全市依托32家动物诊疗机构设立犬只免疫注射点,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等委托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设立犬只免疫注射点14个,并在《泉州晚报》公布名单,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疫苗实施免疫。对已免疫的犬只由定点免疫注射点发放免疫证,规范做好免疫档案,免疫点工作职责上墙。要求各街道、社区督促养犬人主动携带犬只到属地免疫点接受免疫,初生幼犬3月龄进行初次免疫,12月龄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进行1次免疫。

  宣传教育有氛围

  通过报纸电视媒体、村居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对养犬管理进行宣传报道,利用LED显示屏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同时,向社会提出倡议,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大力宣传违规养犬及狂犬病的危害、烈性犬的种类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犬患和狂犬病蔓延的严重危害,今年来共印发宣传单28500张,悬挂文明养犬宣传条幅220幅,张贴通告、海报170张,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和维护城市环境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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