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13 16:27 浏览量: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强餐饮油烟管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助推我市顺利通过创城复牌、创卫复审国检。为巩固成效,进一步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现研究制定了《泉州市中心市区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泉州市中心市区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严守生态红线,切实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前期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在中心市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文明执法,严查严管,限期改正,重点对各类油烟污染源进行治理,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全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服务业主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餐饮服务业主自行承担。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0月底前,通过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中心市区所有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对于产生油烟污染的,整治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进一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三、整治区域

  本次整治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全境)、泉港区建成区(山腰街道荷池社区、龙山社区、锦祥社区、聚福社区全境,锦塔社区、陈庄社区、新宅社区部分;后龙镇栖霞社区、柳亭社区全境,涂坑村、田里村部分;峰尾镇郭厝村、联岩村、诚峰村部分)。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计划。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9月10日前将工作计划报送我局督查一大队。

  (二)摸排调查。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各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整治区域内的所有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大型食堂、规模及以上餐饮单位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监察。摸排调查中发现问题同步开展整治。9月30日前填写《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摸排调查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局督查一大队。

  (三)集中整治。即日起至10月31日,根据摸排调查情况和群众投诉,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问题销号,严格整治标准,集中开展整治,确保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及油烟达标排放。对于群众投诉事项,要严格按照办理期限,到现场核查、取证、处理,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提高群众满意率。同时,适时组织对销号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保证无反弹、无遗漏。整治内容包括:

  1.检查所有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是否安装与油烟烟气污染物排放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的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排放的油烟浓度和去除效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要求,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2021年10月底前,中心市区内70%以上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2.检查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如发现油烟净化设施无安装静电集板、厨房作业期间未运行、设施损坏等问题,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3.检查是否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定期组织清理,确保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内无油污淤积,运行通畅。

  4.依法取缔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以及设置餐饮店外经营的露天直排油烟行为。

  (四)开展督导。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问题清单销号情况(应附整改前和整改后的对比图)分别于9月15日、9月30日、10月15日前报送我局督查一大队。我局分3个工作组,实行挂片督导,每周组织两次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抽查问题整治情况,其中群众投诉件处理情况核查率要达到100%。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函告辖区政府。

  (五)总结经验。各单位于11月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认真谋划今后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台帐,建立餐饮油烟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提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和正常使用率。

  (六)示范带动。每个区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2条餐饮油烟整治示范街、20个整治示范单位建设,以点带面,努力削减餐饮油烟污染,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2条示范街和20个示范单位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局督查一大队。12月20日前我局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是着力解决油烟扰民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的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倒排进度,扎实推进。要做好资金预算,加大投入,保障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勇于创新,试点先行。要积极探索第三方运营模式,开展大型餐饮企业的监测常态化工作,推进餐饮企业的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将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规范执法,严查重罚。要认真执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多项制度的通知》(泉城管〔2021〕102号)要求,注重方式方法,敢于动真碰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餐饮油烟污染行为,决不能以罚代法,更不能一罚了事。

  1.对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经责令改正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处以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对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责令改正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拒不改正,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

  (四)宣传教育,合理引导。要利用各种媒介和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餐饮油烟治理的目的和意义,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深入辖区深入各餐饮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倡议书等措施,普及行业标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意识,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有好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

  附件:1.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摸排调查情况统计表

        2.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3.中心市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改督导工作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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