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展开联合整治行动 清除违规停车泊位200余个
来源 :泉州网 时间:2021-08-19 10:52 浏览量:

  泉州网8月18日讯(记者 李心雨 林福龙 通讯员 陈惠秋 文/图)《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省、市两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泉州于7月25日前完成全面摸排。截至7月25日,列入整治范围的7个区(市)共排查330个停车场,停车泊位12836个,涉及问题项目46个,停车泊位3016个。其中,鲤城区涉及问题项目1个,停车泊位3个;丰泽区5个,停车泊位277个;石狮市30个,停车泊位2003个;南安市10个,停车泊位647个。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和晋江市均无涉及问题项目。

  一个多月来,泉州市城管局督促鲤城区城管局撤除1宗私设停车闸杆投诉举报,下阶段还将依法取缔多处占用政府储备土地、公共空间、边角空地等场所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市区经营性停车服务场所和停车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督和随机抽查,查处1起停车场未明码标价行为。泉州市交警支队在市区丰海路等多条道路清除路内违规停车泊位200余个。

  家住市区涂门街民权路的王先生来电反映,他家附近的一条南北道路两边施划了十多个停车位,但车位上被人放置了摩托车、自行车等障碍物,导致小车有位不能停,看着干着急。

  昨日,记者来到涂门街民权路,顺着这条道路往北走,行至第一个交叉口处向南望去,便能看到居民所描述的多个白色停车位。只见一些停车位上不是放着电动车,就是设置了共享单车位,好好的停车位却成了摆设。采访中,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停车位已设置五六年,一些市民为了方便自己,放置了各种障碍物,阻碍他人停车。随后记者来到新门街邱医生内科诊所后面的道路,也见到了类似的情况。

  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将停车泊位据为专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处一千五百元罚款;据为专用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随后,记者来到东海泰禾广场12号楼SOHO地下停车场,看到停车场里原来的停车位均被设了路障,导致市民停车时没有办法停在原有位置上。据附近居民透露,这样的情况已经存在一年多时间了,具体是谁设置的不是很清楚。

  在体育街喜盈门侧面路边,记者看到一排三角锥占用了停车泊位。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是一些商家为了占位而放置的障碍物。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擅自设置固定或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通行,或者在未取得所有权、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道路范围外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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