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23 16:06 浏览量: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组织整改。各县(市、区)城管局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农村秋收冬藏工作特点,立即组织巡查整改,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城管局要组织城管执法中队,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托辖区乡镇(街道),建立乡村干部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第一时间立即督促当事人扑灭,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先行组织人员扑灭并报执法部门查处。各县(市、区)城管局要加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劝导、纠正,做好释法宣传工作,对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边、交通干线附近和当地政府划定区域内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重点查处,情节严重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好处,让秸秆禁烧家喻户晓。要依托乡镇、村居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协调乡镇(街道)农业部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以往烧肥的习惯,防止随意焚烧秸秆、田边草等行为习惯,组织农民通过秸秆还田、回收等措施,逐步转变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使禁烧成为环保共识和全面行动自觉。

四、强化工作督导,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城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行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整治工作,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